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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特检院《关于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安装监督检验 专项要求的通知》

📂 文件类型:政策文件📅 生效日期:2026年🏛️ 发布机构:国家住建部/财政部📄 文号:晋检中心特检(2025)12号
业务科、各电梯检验检测室:
按照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
新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市监特设发(2025)52号),市场监管总
局对2025年6月11日(含)之后办理施工告知的超长期特别国
检验时提出了专项要求。为落实文件要求,明确作业工艺,现通
知如下要求,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。
一、专项要求内容
国债电梯专项要求如下:
1.层门、轿门和轿厢
(1)层门和轿门的地坎、轿厢护脚板应当采用金属材料;
(2)更新的金属层门、轿门和轿壁的面板材料至少由一层公
称厚度不小于1.5mm的单一金属板材构成;保留的金属层门,
其金属材质面板公称厚度不小于 1.2mm;保留层门的下部保持装
置啮合深度不小于15mm。
2.导轨
配置安全钳的更新导轨及其连接板应当符合GB/T22562(含
表2至表10)的要求,其中对于额定载重量大于630kg的电梯,
其轿厢侧导轨宽度b应当不小于89mm。
3. 悬挂系统
(1)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悬挂钢丝绳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
或者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200万次;包覆带使用年
限不少于20年或者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400万次;
(2)采用包覆带作为悬挂装置的,应当在控制柜内永久性张
贴包括防止水、砂尘和润滑油等介质影响包覆带曳引能力的日常
检查和维护保养要求的标识;
(3)对于采用非1:1悬挂比的电梯,当悬挂装置通过反绳轮
与轿厢或者对重连接时,反绳轮及其固定部分应当设置防止轿厢
或者对重与悬挂装置脱离或者反绳轮坠落的防护装置(需在相应
位置设置指示标志);
(4)反绳轮应当采用金属材质。
4.对重块和轿厢配重
对重块和轿厢配重不得使用非金属材质。
5. 缓冲器
不得使用非金属材质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。
二、专项要求核验实施办法
业务科和电梯监督检验室应主动收集建立太原市内国债电
梯台账;电梯监督检验受理人员在新装电梯信息填报时,发现与
在用电梯属于同一地点同一位置的,应核实是否属于国债电梯,
如属于,应在《特种设备(电梯)监督检验申请表》的“监督检
验机构意见”栏中备注“国债电梯”;通过其他情形核实的,同
样在申请表中备注。
在对国债电梯实施安装监督检验时,检验人员要对照专项要
求,在《住宅老I旧电梯更新专项记录》(TJ(T)-JL-0025-2025,
见附件)中,对检验附加要求逐条核验,发现不符合的,应中止
检验,在《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》中的“不符合情况”栏中写明
具体原因,并在“检验意见”栏中填选“因不满足住宅老旧电
梯更新专项要求_,中止检验”。待制造单位、安装单位整改后,
方可继续实施检验。
检验人员应在检验附加要求无不符合项后完成监督检验,专
项记录应附在电梯监督检验存档资料中进行长期保存。专项记录
的编号与检验原始记录一致。
三、带载试验要求
检验人员应严格实施重要试验项目。在安装单位实施限速器
-安全钳联动试验、曳引能力试验、制动性能试验等载荷试验项
目时,检验人员应当现场观察确认,相关音像记录应当清晰记录
试验载荷、观察确认等情况,并长期保存。音像记录中的检验人
员身份和受检电梯信息应与检验原始记录保持一致。
四、特别说明
对于国债电梯,如采用保留部分旧部件进行更新的方式,仍
实施安装监督检验。检验项目A1.1.1(3)项中,保留的层门及其
层门锁的型式试验证书可不提供;检验项目A1.2.7.5(3)项中,
允许对保留层门的保持装置最小啮合深度标记不检验,但需检查
其下部保持装置啮合深度是否不小于15mm,如大于等于15mm.
该项目判定“符合”;如小于15mm,应中止检验。其他项目严
格按新安装电梯执行。
附件: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专项记录
格
特种设备检验技术塑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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