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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市住建局《关于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通知》
📂 文件类型:政策文件📅 生效日期:2026年🏛️ 发布机构:国家住建部/财政部📄 文号:并住建字〔2024〕136 号
关于抓紧做好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
有关工作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、市关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部署,
推动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,根据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
发山西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措施
的通知》(晋政办发〔2024〕48 号)、省住建厅《关于转发住
建部等三部门<关于抓紧做好 2024 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有
关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(晋建城函〔2024〕934 号)和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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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印发太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
方案的通知》(并政发〔2024〕9 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
际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按照“居民主体、政府支持、科学评估、分类实施、保障
安全”的原则,对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、
投入使用时间长、配置水平低、运行故障率高、安全隐患突出、
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,结合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更
新改造(含换新、改造、大修),更新改造后须满足经济适用、
安全耐久、运行平稳、绿色环保等要求。
二、制定计划
(一)开展需求摸排
各县(市、区)政府立即组织开展更新改造需求排摸,属
地住建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
求做好工作指导,街道(乡镇)组织社区发动业主委员会(物
业管理委员会、相关业主,下同)、物业服务企业,摸清住宅
小区内交付年限超过 15 年、运行故障率高、安全隐患突出、群
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底数,2024 年 10 月底前建
立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台账(附件 1),并报市住建、发改、
市场监管等部门。
(二)统一更新改造意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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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摸排情况,街道(乡镇)组织社区会同业主委员会、
物业服务企业以楼道单元为单位逐户开展面向业主的宣传引导
工作,提出更新改造建议,统一更新改造意愿。业主委员会组
织单元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对电梯实施安全评估进行共同决策
(由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
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,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
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)。
业主大会授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(电梯使用登记证载明)组织
开展电梯安全评估及更新改造实施工作。
对于召开业主大会困难,或者召开以后无法形成有效决议
的,由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组织。
(三)开展安全评估
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委托相关电梯技术机构或有能力的电梯
生产企业对住宅老旧电梯进行安全评估。对使用 20 年以上的电
梯,鼓励实施更新,依据评估结果合理保留导轨、铸铁对重块、
桥架、层门等零部件;对使用 15 年以上、不满 20 年的,科学
评估更新改造的必要性、确定更新改造方式。安全评估机构出
具评估报告,明确评估结论,提出一般修理、重大修理、改造、
更新等整改建议。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该单元出入
口处的显著位置(不得少于 3 处),并报送所在社区。
(四)制定改造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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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)要结合居民意愿、安全评估结果,建立项
目储备库,自下而上统筹制定年度计划任务,区分轻重缓急,
有序组织实施。
三、资金筹集
(一)按照“居民出一点、财政补一点、企业让一点”的
原则进行资金筹集。业主出资部分可依法依规使用房屋专项维
修资金、业主自筹、小区公共收益、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方式解
决。
(二)符合条件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可申请超长期特
别国债支持,更新电梯每台定额补贴 15 万元,改造电梯每台定
额补助 5 万元。重点支持使用 15 年以上(2009 年 1 月 1 日前办
理使用登记)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,优先支持使用 20 年以
上(2004 年 1 月 1 日前办理使用登记)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
新改造。具体申报条件为:
1.应为未开工或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开工建设施工进行
中的电梯更新改造任务,已完工的不得申报。实施更新的电梯
单台投资须大于 15 万元,实施改造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 5 万
元。
2.居民就电梯更新改造方式、出资方案、更新改造后管理
及维修方案等已达成一致意见。
3.多渠道筹措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的,应确保电梯更新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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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金拼盘完整闭合。
4.当年申报项目应于当年年底前开工,并形成一定实物工
作量。
(三)市、县(市、区)财政部门结合财力状况,对老旧
电梯安全评估、更新改造等给予奖励补助资金支持。
四、实施步骤
(一)制定更新改造方案。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根据安全评
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制定更新改造方案(包括项目实施方案
和资金筹措方案),向行政审批部门办理项目审批(核准、备
案)手续。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、实施主体、备选电梯
品牌、施工周期和经费预算等内容,提出更新改造后的管理和
维保方案,依法依规引入电梯综合保险、整梯质保期限、智慧
电梯系统等内容,鼓励采用优质品牌、节能产品和更高安全配
置标准的产品;结合电梯更新经费预算及安全评估、决算审计
等费用支出,综合考虑政府资金补助、维修资金申请、业主自
筹、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等资金来源,提出相应的资金筹措方案,
并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工程预算或控制价审查建议书,明
确筹集资金交纳方式、申请补助资金账户信息等内容。业主自
行出资金额可参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各自专有部分面积所
占比例分摊。业主委员会在征求业主意见后,电梯使用管理单
位根据审核后的控制价格,尽快启动招标,确定施工单位、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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梯制造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。
(二)业主表决。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完善更
新改造方案后,施工单位制定具体施工方案,由业主委员会或
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登门走访、在单元出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等
方式向单元业主进行公示征求意见,公示期不少于七日,使用
维修资金的同维修资金分摊方案一并公示,对业主提出的问题
及时进行解释说明,引导居民形成共识。在社区指导下,业主
委员会组织对更新改造方案、具体施工方案进行共同决策,项
目实施方案、资金筹措方案、具体施工方案由本单元专有部分
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
参与表决,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
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。涉及使用小区公共收益
的,需由住宅小区业主共同表决或根据约定执行。表决结果以
线上、线下方式向单元业主公布,并书面报告社区。
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组织。
(三)项目实施。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更新改造方案和
施工方案,与施工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并组织实施。根据项目实
际,在合同中约定相关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。项目实施
前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向单元业主发放施工告知书,在施工现场
设立项目告示牌,载明项目和现场管理人员相关信息、物业服
务企业联系方式等,落实专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。施工单位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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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方案施工,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、文明施工负总责,并规
范设置施工围挡。同一个单元涉及多台电梯需要更新改造的,
合理安排施工时序,方便居民出行,减少施工影响。
(四)质量安全监督。项目施工前,施工单位应到市市场
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手续,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特种
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电梯监督检验。项目所在县(市、区)应按
照有关法律法规、职能职责对施工安全进行指导、监督。
(五)竣工联合验收。项目完工后,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
检验合格,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组织物业服务企业、电梯制造企
业、施工单位、业主代表等进行竣工验收,邀请乡镇人民政府、
街道办事处以及属地市场监管、住建(房产)部门共同参与,
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。验收不合格的,经整改后重新组
织验收;验收合格的,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验收合格报告进
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七日。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及时向负责
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变更,会同业主委
员会组织完成项目决算审计,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工程结算审
查报告书。更新改造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
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电梯使用管理单位,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
档案。
(六)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。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国债
补助资金,提交《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》《承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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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》(附件 2)以及《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
梯更新改造项目情况表》(附件 3)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
设备更新项目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 4),经社区、街办初审同意
后报辖区住建部门;辖区住建部门会同发改、市场监管等部门
对项目建设内容真实性、相关要件完备性、投资估算合理性等
进行审核把关,经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住建部门;
市住建部门会同发改、市场监管、房产等部门进行审核、上报。
补助资金根据计划实施项目安排下达,计划项目年内确实无法
开工的,奖补资金用于具备开工条件的备选实施项目。
超长期特别国债补助资金下达后,按照资金使用有关要求
(可结合最新国家和省国债资金使用规定另行制定)“实行专
户管理”,根据项目实施进度,分批拨付至申请补助资金账户。
使用维修资金的,按照房产部门维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
行。
五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由市住建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,市
住建局局长任组长,市住建、发改、市场监管、房产、财政、
行政审批管理、金融工作、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县
(市、区)市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,各市级部门相关科室负责
人和各县(市、区)住建部门负责人为成员,相关部门加强政
策协同、工作衔接,切实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相关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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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、任务分解、指导协调、督促推进等工作。各县(市、区)
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,明
确有关部门、单位和街道、社区职责分工,建立任务台账,制
定实施计划,统筹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。各部门、单位
具体职责分工如下:
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全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;制定
电梯更新改造相关工作流程和指引;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国
债资金支持项目审核、上报工作;督促各县(市、区)统筹推
进更新改造工作,加强补助资金绩效管理。
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工作,
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。
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电梯产权人比选确定电梯安全评估
机构;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制定更新改造方案,
参与联合竣工验收;依法对电梯监督检验和电梯日常使用进行
监督管理;会同相关部门审核、上报国债资金支持项目。
市房产局负责指导各县(市、区)房产部门,指导监督乡
镇(街办)组织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、物业管理委员会、物业
服务企业做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;指导各县(市、区)住
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。
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上级奖补资金,结合本级财力情况
统筹资金予以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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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县(市、区)办理项目审批
(核准、备案)、电梯使用登记等手续。
市委金融办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、市场化前提下
提供融资支持。
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
电梯更新改造的政策,并办理相关提取业务。
各县(市、区)政府具负责辖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
统筹组织;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,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和使
用管理;督促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制定更新改造方案,参与竣工
验收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管,对施工安全进
行指导、监督;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
具体实施方案。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
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,开展政策宣传、业务指导、业主
表决等工作,负责补助资金、维修资金使用申报的初核;参与
工程联合竣工验收;协调处理业主意见、建议;调解电梯更新
改造中各类矛盾纠纷。
社区居委会按照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做好相
关辅助、配合工作。
(二)强化监督管理。强化施工现场管理,防范遏制安全
生产事故发生,牢守质量安全底线。引导业主协商确定使用管
理及维护保养单位等事项,强化更新改造后维护保养,落实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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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。市住建、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
改部门加强对国债申报项目的监督指导,督促各县(市、区)
严格执行国债资金使用相关要求,加强国债项目资金使用和绩
效管理,严防虚报冒领、资金浪费、挤占挪用;房产部门加强
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。
(三)引导多方支持。通过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电梯设备、
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,优先选用核心部件免费更换质保期长、
整机质保期不低于 5 年的电梯,引导电梯生产等企业为居民提
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障。引导金融机构在市场化前提下
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供融资支持。探索使用住宅专项维
修资金等投保电梯商业保险。
(四)健全工作机制。对更新改造项目实行清单管理,优
先推进经评估后急需维修、居民意见统一、资金归集到位的老
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。对实施进度进行定期盘点,建立月报告
制度。对目标任务强化过程管控,及时梳理分析进展情况,各
县(市、区)每月汇总填报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进展情况
统计表》(月进展)(附件 5),研究解决基层反映的情况问题,
总结经验,推广典型做法。